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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8页)

“断听罗显等照旧修筑坟堆,并埋立志石,坟前摽祀,不许在坟左右别行修理。”

罗氏祖坟,又一次华丽丽地回到杨干院内。

九排年收受贿赂一案也顺便审结,系佛熙所为,各自追脏。至于池州府审出的那个所谓“罗显贿赂九排年每人五十两”,纯属栽赃陷害。

对于杨干院里的罗氏祖坟内没发现棺椁的问题,宁国府也十分贴心地做出了解释:“因前坟自历唐宋至今数百余年,丧制厚薄,葬埋深浅,委不可知。原遗骸年久,消灭已尽,化为泥土,理亦有之。”好嘛,罗显还没解释呢,他们已经自动脑补了,真是太贴心了。

宁国府的判决书送到巡按察院,宋茂熙十分满意,批示道:“寺因坟而建,坟因寺而废,以理言之,毁寺而存坟可也,废坟而存寺不可也。”

一般对于转委案件,巡按批个准字就够了,宋茂熙写这么多,是把罗秋隐坟和杨干院的性质明确下来,使奸邪无从翻案。再说了,这案子是走京诉的,判决结果得往都察院上报,皇上一定会看见,趁这机会多写几笔,显得忠勤用心。

于是这一件前后持续八年、兴讼七次的案子,以呈坎后罗氏的胜利落下帷幕。罗显百年之后,可以无愧于九泉之下了。

想到他这八年以来的艰辛,不得不感慨一句:罗氏一族的胜利,当然要靠罗显和族人们的自我奋斗,同时也要考虑到历史的行程哪。

对了,还有一个人的下落没交代。法椿。

他彻底失败了,不是败给了罗显,而是败给了嘉靖皇帝。在宁国府的压力之下,法椿洋洋洒酒写了一篇超长的招供,从他的角度交代了整个纷争的缘由、过程。

不过法椿不知使了什么招,居然逃过了责罚。

在宁国府的那份判决里,罗显和法椿等人都有奏事不实的行为,前者杖九十,后者杖八十,但准许罚款抵销。罗显的罪名,居然比法椿还重一些。后来罗显缴纳了30石米,才算抵销了刑罚;法椿有官身,只交了7石。

而且,罗氏祖坟保住了,杨干院也没受什么影响。宁国府判决里有一条:“本寺观音堂佛殿并地土,仍听寺僧法椿等照旧营业梵修。”

把观音堂、佛殿退还给杨干院,是因为罗氏从头到尾都没有主张过对杨干院的所有权;对法椿的罪行惩罚如此之轻,是因为他一直隐在幕后,大部分行动都是通过佛熙等人来进行的。

不过,也许还有另外一种解释。

宁国府这次判决面面俱到,唯有一个案子—郑来保被殴身死案—被遗漏掉了。按说这次判决对罗显如此偏袒,这么重要的人命官司怎么可能不提?再回想起休宁、黟县两县合审时,曾经判定郑来保属于病故,也未予以深究。可见无论徽州府还是宁国府,在这个案子里都不支持罗显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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