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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泽从三藩市回去以后,大部分的时间并不是在长岛,而是呆在一个离纽约不算太远的新英格兰乡间小镇上。他很清楚阿瑟的意图,因为在他跟随胡佛去内华达以前的十二岁到十三岁的这段叛逆时光,大部分都是在这一类小镇度过。
这时候,阿瑟通常会觉得:他把心玩野了。
这是个无意识的禁闭行为,对未成年身心没有太多损坏,但却绝对致命。
德语有个词叫langweilig,西泽一直觉得这个词语就是发明来形容这类小镇的。它的意思对应到英文,可以是boring,也可以是peaceful;对应到中文是无聊,对应到粤语是冇瘾。但这些英文的中文的词语都不足以形容这类乡村的死寂、平静。镇上几乎只有老人,是喜欢寻欢作乐年轻人的坟墓。
这类小镇上,一般有个古老广场,广场上有棵巨大榆树,还有个白色教堂——但就只有这些了。最常见的交通工具是自行车,中午十二点以后镇上几乎见不到人,但邻居之间彼此熟识。有时候他刚游完泳,躺在院子葡萄藤下睡觉时,一睁眼,就会有个邻居老太在围墙外面看他,面带慈祥的笑。这种笑容,在同年龄的阿瑟脸上,他从未见到过。
其实阿瑟多虑了。因为即使把自己放在正对纽约中央公园的一所公寓内,他也几乎懒得出门,甚至听着声音都懒得从窗外看公园里嬉闹的小孩。即使他们把露辛德和他关在同一所公寓里,也不会有什么故事发生。他觉得,甚至能比现在好一点,因为他察觉到这个金发姑娘已经快被这乡间小镇逼疯了——如果在纽约,她起码能撇下自己出去玩玩。
他仍还记得,住进乡间第一天,这女孩所有行李都是书。她信誓旦旦对他说:我一直很喜欢呆在乡下,因为我看书时不喜欢有人打扰。
他说,no probelm.
他再没有跟她讲过除no problem以外的任何一个单词,两周后,每天在院子秋千架上安静念书的金发女孩,终于露出了不学无术的Yankee富家千金的秉性。有时候他觉得自己与露辛德其实是同类,对自己有超乎寻常的自信,同样自大而惹人讨厌。自大之人的自省往往并不是开始于犯错,而是看见更让人讨厌的同类。
他们每天只在院子里的早餐桌上打个照面,之后他会骑车去镇上的健身俱乐部,然后在那里的小餐馆吃午餐。镇子旁边有条河,可能是流经纽约的德拉瓦河的某条支流,河水很清澈,每个有太阳的下午镇上都有很多人在河边游泳。游累了,他就躺在河堤上晒着太阳打盹。
一静下来,就会很多时间胡思乱想。胡思乱想并非全部无用。就是在这里,他想懂为什么阿瑟会在这个时候叫他回来。
克博法案还没有宣告成功或者失败,但无论输赢,他都已经对结果不感兴趣。这偏偏才是他最反常的地方。他刚刚二十一岁,他曾经对政斗有用不完的热情。当他开始冷静下来,思考自己这种政治是否正确的时候——这对一个因胡佛在任而如日中天的拥护共和党的家庭来说意味着什么?何况不论对于穆伦伯格,还是对于教父而言,他都被委以厚望。现在他开始觉得,他曾经为之骄傲自满的厚望,如今对他而言太过沉重。
阿瑟也许知道那个女孩,但她并不是阿瑟会为之责难自己的原因。因为阿瑟坚信:“再隆重的感情,至多一个季节都会淡去。”从前他是这样告诫自己父亲的,而今天,他并没有说过这一类的话,但他明白,眼前有一个季节界限——从现在开始,到秋末为止,他最好都得乖乖呆在这里,不要做任何尝试去激怒阿瑟。
每当这时候,他躺在河堤上晒太阳,水浪在河堤下两尺,在人们追逐嬉闹时水花飞溅,有恋人在岸边弹吉他的时候,他总忍不住想起他的女孩。
东岸的的夏天远比三藩市炎热得多。他在午睡的梦里,看见自己从金融区走进唐人街,走进都板街小巷镂花门板背后黑沉沉的店里。店内空旷而冷,和外面熙熙攘攘的唐人街有一道分明的界限。她坐在店里用一把花纹浓墨重彩的折扇扇风,垂着头仔细辨认英文课本上的复杂句,一阵一阵扇子的风将她额前碎发吹开,露出那张拧紧眉毛的小小的脸。有人进店来了,她说了句什么,似乎带着笑。那张眉目疏淡的脸,有一半都吞噬在浓稠的影子里,笑容也宁静而庄重。她是好看的,大部分时候也是静止的。她就是这样,神情也都是淡淡的,带着点宠辱不惊。白人的女人都是天生表演家,心直通到脸上,动辄大浪滔天,什么都一览无余。她是一池沉静的水,除非清风吹动,甚至不等你仔细窥见几丝涟漪,又都什么都不见了。
有时她跟他从那个黑暗的世界走了出来,带着他走进杂乱嘈杂肮脏沉闷的唐人街石板路。小小的身子,步伐优雅,脚步很快,穿行过黑砖的怪异雕花的古老房屋,走到高楼林立的金融街。然后告诉他,就是这里了,立刻又快步转身跑到街那头,消失在现代城市构筑的东方天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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